韩国最高法院近期做出终审裁定,确认存放在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比特币可根据该国《刑事诉讼法》予以没收,驳回了洗钱调查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挑战。

案件背景
该案源于警方从一名代号为“A先生”的个人交易所账户中,查获了55.6枚比特币(当时价值约6亿韩元,合41.3万美元),作为洗钱调查的一部分。A先生提出复议,声称交易所账户中的比特币不属于“实物”,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的扣押条件。

法院裁决
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明确指出:

  • 根据《刑事诉讼法》,扣押对象包括有形物品和电子信息。
  • 比特币作为一种电子代币,能够被独立管理、交易,并在经济价值上受到实质性控制,符合法院或调查机构可扣押资产的定义。
  • 因此,没收以A先生名义通过交易所管理的比特币是合法的。

法律沿袭与意义
此次裁决与韩国司法系统一贯将加密货币视为财产或资产的立场一致:

  • 2018年:最高法院裁定比特币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犯罪所得可被没收;同年,加密代币在离婚诉讼中被认定为可分割财产。
  • 2021年:法院进一步明确,比特币是体现经济价值的虚拟资产,在刑法上被视为一种财产权益。

国际趋势
其他司法管辖区也采取了类似做法。例如,英国上个月通过立法,正式承认数字资产为财产,赋予其与传统财产同等的法律地位,旨在为处理涉及加密资产的盗窃、继承和破产案件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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